中国的行政区划
行政区划就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、行政权力的划分。具体地讲,就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充分考虑经济联系、地理条件、民族分布、历史传统、风俗习惯、地区差异、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,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,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,实施行政管理。行政区划以国家或次级地方在特定的区域内建立一定形式、具有层次唯一性的政权机关为标志。行政区划因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同。行政区划的层级与一个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模式、国土面积的大小、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状况等因素有关。
国家一级行政区:共34个。4个直辖市;23个省(实际管辖22省);5个自治区;2个特别行政区。
地级(含副省级城市):共333个。283个地级市(含副省级城市);17个地区;30个自治州;3个盟。
县级:共2862个。852个市辖区;374个县级市;1464个县;117个自治县;49个旗;3个自治旗;2个特区;1个林区。
乡级:共41636个。11个区公所;19522个镇;14677个乡;181个苏木;1092个民族乡;1个民族苏木;6152个街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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